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“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”(财税[2018]32 号)要求,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,原适用 17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 16%。
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改革政策,现根据国务院精神及我司实际情况,相关事项知会如下:
1、截止 4 月 25 日之前发货的,请尽早与我司对账、签收并申请开票,若由于贵公司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开票的,因税率变化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:4 月 25 日(含 25 日)之后发货的,尽可能开票,若确实无法开票的,我司统一做调整价格:如:原价格/1.17*1.16。
2、对于次月对账单的单位,由我司统一调整价格及税率。4 月之前发货的,请尽早对账开票,若由于贵单位原因未对 4 月之前的发货对账开票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。
请将此函件确认并盖章回传,新的税率(价格)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。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,期待与您更好的合作!
东莞市卡尔德传导科技有限公司
2018 年 4 月 13日
2018 年 4 月 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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